红顶中介自查报告(推荐12篇)
【简介】以下是小编整理了红顶中介自查报告(共12篇),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在此,感谢网友“无言的残局”投稿本文!
篇1:红顶中介自查报告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 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7月2日
篇2:红顶中介自查报告省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和十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精神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十堰市注册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评价资质,现有评价人员22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会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4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荆襄豫矿产开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单位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矿山救护单位1家,即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95号),成立了专班,对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专篇质量进行了抽查评审并将抽查评审情况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5]75号),成立了“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3.加强基础建设。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周有国,男,1972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为十堰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工,曾于8月任副主任。
3月申请到十堰国泰安全评价公司工作,205月,市安监局党组免去其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并同意在十堰国泰公司工作到年底。3月,周有国以口头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延期工作到6月30日申请,局领导考虑到十堰国泰公司是我市唯一一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经研究同意周有国的延期工作申请。12月本人提出辞去在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务,经本单位和市安监局同意,于201月6月经十堰市人社局批准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附后)。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红顶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2015年7月7日
篇3:监督管理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监督管理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组就《通知》要求的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经过我局初审,省安监局审批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共有8家,其中,安全评价机构4家:XX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绿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XX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以勒安全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XX净澜检测有限公司、XX铁路局XX疾病预防控制所、XX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即将开展的电视问政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分工,加强了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局机关和各区(开发区)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整治了安监系统和中介服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和市抽查的情况看,全市安监系统和中介服务领域情况良好,没有发现“红顶中介”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监管,认真督导。每年年初,我局召开在汉执业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题工作会,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下发以来,通过采取会议培训的形式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在汉执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指导其规范开展中介服务。我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组织召开在汉执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定期开展督导,实施“黑名单”制度。积极开展在汉执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报告书盲评和实验室盲样考核,有效规范提升了机构业务水平。积极推动从业机构通过加强内控、严格自律、规范执业、提升服务,形成机构健康发展、服务对象满意、监管部门认可、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局面。
(二)规范行为,服务企业。全面放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均可在汉执业。在汉执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将有关资质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及时将其资质信息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方便企业查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 “星级”评定,并将结果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示,为企业选择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参考。
目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涉及的服务项目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中介服务机构均为独立法人企业,与安监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场所五个方面无任何关联。局机关与管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也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三)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公职人员严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将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到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列出清单,并在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明确,凡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强制要求提供中介服务。目前,我市安监系统没有发现公务人员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兼职,没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指导收费,合法经营。从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有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有独立财务、暂未发现 “账外账”现象;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有法定依据,暂未发现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在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承诺活动。凡涉及工业企业行政审批的重要中介服务收费,在原来按不高于基准价的50%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惠幅度,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基准价的40%收取;2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基准价的50%收取,绝不允许出现收费高的问题。针对涉及费用较高、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事项,我们采取现场打分的办法,在专家对事项审查完后,由企业代表对安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打分,并将每次得分情况记入企业档案,作为年底对安评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这次检查看,在汉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发现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尚未发现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对照文件中的检查内容,我市目前尚未发现 《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红顶中介”问题的发生,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此报告。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月3日
篇4: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省安监局: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林区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现报告如下 :
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部署周密。一是在各项工作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党组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安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亲自担任组长,对检查整治工作给予有力领导。三是制订了周密计划。安监局制订了《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指导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安监局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检查目标,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
首先,对“红顶中介”检查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局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检查、审批、许可和在网站上开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宣讲,使服务对象知悉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中介组织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安监督局还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中介服务的咨询投诉。
其次,突出检查重点。根据林区实际,把检查重点放在安监局是否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是否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是否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是否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有否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有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第三,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清理。对近年来的审批、许可事项,一一进行清理,重点检查有无依据审批、越权审批,有无擅自将中介服务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三、认真逐单位逐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林区安全生产领域现有一个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协会、一家事业单位疾控中心,分别承担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协会是经林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的社团组织,近年来,协会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利用网络,及时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标准化推广、伤亡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传递给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隐患治理,保障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活动,邀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授课、研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协会是经确定的企业标准化创建评审组织单位,没有进行中介评价服务。会员单位都是书面申请加入协会,协会的主要经济收入为会员单位的会费,会费标准为协会会员大会讨论一致通过,由会员主动按时缴纳。协会经费支出主要是组织专家查隐患和对会员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支出,没有组织外出考察等,没有报销其他费用。
疾控中心承担职工上岗离岗体检等职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由林区物价局核定,在物价检查中没有发现滥收费问题。
林区企业的安全评价、咨询等都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区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监局没有指定或变相指定行为。
篇5: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7月14日)
尊敬的龚局长,各位领导: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57号)要求,我们对照7项检查内容责成我市3家中介机构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并对2家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荆门市所属中介机构有3家,其中职业健康评价中介机构1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评价中介机构2家(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均为乙级资质)。辖区外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共13家,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3家、煤矿3家,职业健康3家,均为省安监局网上公布的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监管情况
1、不设门槛公平竞争。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环境,凡在省局备案的外地甲级中介机构、省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市安监系统不设门槛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我们欢迎外地的甲级机构进入荆门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评价报告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领域的“源头活水”,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应有的指导作用。
2、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为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下发通知明确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荆安监管??14号),提出明确规定,严禁安监部门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开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审,严禁安监部门及干部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参与中介机构有偿活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11月,纪检书记张家瑜同志带队,局监察室、法规科组成检查专班对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京山县安监局、屈家岭管理区安监局、钟祥市安监局、沙洋县安监局进行了检查,抽查了京山县钱场镇李同义碎石厂、京山县四山石料厂、京山雁门口镇家兴石料厂、大石山建材厂、湖北金龙福药业有限公司、钟祥市文集镇何梗加油站、沙洋县仙女山石料厂7家企业,对企业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未及时开展技术服务、安监部门反映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责任有关机构进行整改。
3、推行“黑名单”制度。我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50,12345),加强社会监督。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存在违反服务承诺,或在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外地中介机构,逐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被列入“黑名单”的本市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到期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禁止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节恶劣的还将报请上级部门吊销资质。
三、自查情况
按照检查内容,我们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我市中介机构完全独立,与安监系统不存在瓜葛关联。
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7月20日,是湖北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公司组建于,是独立法人资格有限公司,12月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荆门市疾病预防控中心是事业单位,我局与上述3家单位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
(二)关于巧立名目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问题。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有6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省局下放得30万吨以下露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其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转为中介服务项目。
今后我们将要求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对照审批目录加强审查,防止出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提请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利用12350举报电话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严查公职人员“暗度陈仓”插手中介市场。
自月省局到荆门调查“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一事以来(最终查实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问题),市局党组十分重视安监系统公职人员插手中介服务问题,张家瑜书记多次到吉祥公司、华森公司查看公司档案资料和财务账目,防止公职人员“暗度陈仓”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省局也多次到荆门开展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通过走访调查也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纪委进行查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窝案、串案”。
(四)关于“体外循环”“帐外设帐”问题。
我市3家中介服务公司都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市安监局对3家公司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过审核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五)关于利用行政权力垄断服务强行收费问题。
我市有2家从事安全生产评价业务的公司,市疾控中心和钟祥、京山、沙洋疾控中心均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机构多市场小,僧多粥少垄断市场和强行收费问题不可能发生。因为办公经费紧张,前几年钟祥市安全生产协会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参与评价活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有的安监局以处罚的名义收取中介机构费用以补充工作经费,自7月省局到荆门检查后类似问题得到有效改正。
(六)关于违规采购购买服务问题。
我市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我局成立以来未开展过利用政府资金采购中介服务活动。
(七)关于利益输送沆瀣一气问题。
为有效防止安监干部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我局采取了轮岗制度,业务科室负责人3年一轮岗,分管负责人2年一轮岗,科室工作人员4年一轮岗,有效管控企业与业务科室过分“熟悉和热络”问题,严格执行一个项目2家机构分别做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报告的规定,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我局成立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未出现腐败案件。但我们任然不能掉以轻心,借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利益输送沆瀣一气腐败行为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虽然我们放开市场,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到荆门开展中介技术服务活动,但不能指定服务对象,大部分本土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当地的评价机构都很熟悉,评价工作都选择本地公司,导致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雷同,长此以往致使报告质量不高,企业应对检查后束之高阁,请省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评价报告的指导作用。
二是建议省局加大对违规公司的查处力度,吊销违规公司资质,禁止违规人员继续从业,以儆效尤促使中介机构严格自律。
三是请省局领导、专家帮助我们查找问题,未雨绸缪及时防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篇6:中介自查报告全区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会议召开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迅速开展部署,认真梳理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开展自纠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完全市场化
企业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等,目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需要采用中介服务,政府不再强制要求使用任何中介服务。企业如决定使用中介服务的,由企业面向市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使用规范化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实行委托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评审机构。
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一定的资质要求,所需中介服务由项目单位在一定资质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今后将取消资质要求,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在更大范围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4、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面向市场自主择优选择,其中属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需具备相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三、与中介服务机构不存在利益关联
近年来,区发改委一直按照规定开展实时自查,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此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委继续全面检查了在涉及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中,是否存在脱钩改制后“藕断丝连”、是否存在中介服务垄断、是否存在机关人员在中介服务任职等各类不正当利益关联问题,经严格自查,不存在与中介服务机构间的不正当利益关联关系。
篇7:中介自查报告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 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篇8:中介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2.加强基础建设。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篇9:中介自查报告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57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为仙桃市卫计委二级单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独立法人(社会机构)。我市无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做法
1.完善制度。为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细则》、《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十七个不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
2.落实责任。年初,局制定了《局机关各科室、队定岗定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队具体工作职责,指定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和省要求,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行政审批科的职责。
3.加强监管。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时,都把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平常的暗查暗访,在行政许可中,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一般企业可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中自行选择。在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安全评价中,我们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则,要求企业自行在省局网站安全评价机构公告栏选择或在百度百科内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篇10: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解决群众反映的“红顶中介”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群办字〔2015〕5号)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红顶中介”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红顶中介”问题,坚决消除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蚕食政府改革红利的行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安排
大体安排1个月左右时间,从1月下旬开始,到2月下旬结束。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有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主要是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
(二)整治内容
近5年是否减少了审批环节;是否挂靠各类公司、行业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将减少的审批环节作为第三方事项,交给有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行业协会等中介现象,不通过它们就不批;各类公司、行业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变相强制收费;企业或个人审批项目时需提供的审批证件是否来自挂靠或有关联的各类公司、行业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其它有碍项目审批、损害企业或个人利益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下旬到2月上旬)。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是:一是深入查摆问题。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问题查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事,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二是填报表格。各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填报《“红顶中介”现象调查表》(见附件),不存在问题的要零报告。《“红顶中介”现象调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须于2月4日前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到我委,由我委统一报至县委“整改落实办”。
(二)整改阶段(2月中旬)。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二要及时公开公示。坚持开门搞整改,通过社会媒体、公示栏以及召开座谈会、书面反馈等方式,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三要认真开展个案查办。对“红顶中介”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使用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重点检查阶段(2月下旬)。我委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整改不力的、举报线索清楚的、社会关注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县委“整改落实办”。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月26日前交到我委,由我委汇总后统一报县委“整改落实办”。
五、有关要求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红顶中介”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于2月4日前将《工作方案》交至我委。
2.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在县委“整改落实办”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我委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共同参与的“红顶中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要注重抓源头,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体系。一方面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红顶中介”现象和问题。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红顶中介”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篇11:林区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林区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根据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号)精神,为在全区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正事分设,政企分开的要求,对全区打着安监部门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红顶中介”进行查处,处理一批安监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接、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对部门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行为和人员问责,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咨询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1、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3、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5、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6、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7、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
为配合上级检查,我局将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负责纪检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科技规划科)、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
(二)树立问题导向
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治病树、拔烂树,重拳整治安监系统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要排除干扰,掌握实情。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宴请、礼品和礼金。
篇12:襄阳宜城开展中介服务及“红顶中介”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襄阳宜城开展中介服务及“红顶中介”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襄阳宜城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标志着宜城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及服务的专项活动正式启动。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要求,今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介组织清理规范,重点整治交通、水利、质监、食药、人防等六大行业。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宜城审改办召开全市的动员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了一场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活动。在清理中介机构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开展中介服务的'社会团体不放过;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所有从事市场中介服务的企业不放过;在政府部门、单位批准或创办,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不放过;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登记的面向社会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放过;在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司法公证、鉴定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不放过。与此同时,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上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认定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服务事项。逐一核查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执业证书。对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规定的服务事项,一次性清理、取消不手软。二是严格监管中介机构及服务。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严查中介组织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脱钩转企执行情况,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三是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房产中介自查报告范文
★ 中介合同范本
★ 中介买卖合同
★ 中介合同
★ 中介合同-
★ 中介订金合同
★ 简易版中介委托合同
★ 资本中介竞聘稿
★ 中介服务承诺书
★ 房产中介年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