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车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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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立足现实,从车的发明到使用,从技术的发展到各种车辆的使用,再从使用到安全规范,从方便出行事故罹难,环环相扣,杂而不乱。
自打世界上诞生了第一辆汽车起,世界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发展汽车工业。随着工业革命的进程,科技的最新发展也运用到汽车上。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的车祸也与日俱增。血的教训使人们痛心疾首,也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交通规则,斑马线、隔离带、安全岛、警示牌,红绿黄灯、停车线等等。制度完善,规则明细,执法严格,可仍然阻止不了车祸的频频发生。在滚滚的车轮下,每天都有人失去宝贵的生命。
记得有条标语“十次车祸九次快”。此言不虚,而开车礼让之言早就飞到九霄云外。说到车祸,可不都不能归结一个“快”字。其往往是:视他人和自己生命为儿戏,从来也没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开车打手机者有之,开车抽烟者有之,开车吃食物者有之,喝酒后开车者有之,拐弯不打转向灯者有之,抢道行驶者有之,勇闯红灯者有之,疯狂飙车者更有之。尤以开车接听电话者最为普遍,也最不容易被探头捕捉。略举几列就足以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一旦出了事故就应了那句鼓儿词: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自来投。车损是小事,恐怕弄不好自己个儿的小命立马就呜呼了。
如今北京城的驾校还挺多,林林总总有几十家,学车的规章制度大同小异,用不了一个月就有一大批学员毕业了。北京人经常会说一个词“爆汆”,就是形容把一件事很快学会,但根基不扎实,应付的了一时应付不了一世。您还别不爱听,在驾校毕业后的这些生虎子,二不愣子们,在车流滚滚的马路上,任由他们去体验去锻炼,剐蹭事小出车祸丢了命那就是大事了。别开他们学的不错,往往遇到紧急的情况就处置不了,所称他们为马路杀手一点也不过分。
过去满大街跑的都是黄色的面的,北京人称其为“蝗虫”。如今蝗虫没了,狼来了!狼,就是满大街疯跑的摩的和电动自行车。随着工业的发展,车辆的普及就连收废品的也是鸟枪换炮了。早十几年就改成烧油车或是电动车了,谁还满头大汗的蹬三轮。建议文化词典的有关部门修改一下此条目,以后就不要再写“蹬三轮车”了,而是改写“开三轮车”为宜。事实为本,与时俱进吗。
青山真的不知道何时北京就有“摩的”了,最原始的“摩的”当时的名字叫“残疾人专用车”。是为残疾人出行用的一种烧油摩托车,简称为“残摩”。当时其车可谓是日沐骄阳,晚见星光,不蔽风雨,笑迎寒霜,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和蹬平板三轮没有多大的区别,就是多了一个发动机,几个手柄而已。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只有残疾人通过了学习取得驾驶资格后的残疾人才能买车然后给车上牌,一直不允许其她人购买就是买了车也不给他的车上牌照。
改革开放后,有一些人先富了起来,经过一段驾校的学习取得了驾驶汽车的执照,后花了大钱买了外国进口的大号的摩托车,整天的在马路上风驰电掣的兜风炫耀。驾驶技术不过关导致车祸频出非死即伤,报纸电台上时有新闻报道。您瞧瞧,这手艺真够潮的。老百姓戏称:要想死的快,就买一脚踹。
后来不知走了什么路子,或是受到高人的指点,本来是“残疾人专用车”的“残摩”被人改做拉客挣钱的“摩的”,或明或暗的在大小街巷中游走穿行,有的通过各种复杂的关系交管部门也给上专用牌照了。当时许多残疾朋友连工作都没有拿什么钱来买“残摩”,有些人利用此机会给残疾朋友一些钱托他们办手续,然后买了一辆残摩车风光无限的在马路上潇洒拉客挣钱,俨然一副有车人的模样。
爷们,甭说我没有车,我开的不是车吗?残摩!残摩怎么了?难道它不是车吗?跑龙套的怎么了?跑龙套也是演员,也是文艺工作者。我靠!真TAMD牛B。残摩,微型车中的微型车,吔!也开创了中国微量排放车的先河,同时也埋下了泛滥的伏笔,这类车也着实给交管部门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这个世界变化就是快,没过几年残疾车就悄然消失了,改头换面的残摩车变得大而长了,汲取了摩的车无蓬之痒,晴天暴晒雨天挨淋的苦处,给您的爱车装上了车篷,也从布蓬改成了铁皮壳,也有了不同的外形和色彩,更有了四轮的微小型车,美其名曰“老人代步车”。当然价格也就水涨船高了。这些车满大街的疯跑,给本来就拥堵不堪的马路和安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如今满大街的电动车,燃油车,油电两用车的销售网点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给本来就拥挤马路的安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经济吗?有买有卖就是买卖,车行的人喊出振聋发聩的口号就是“会骑车,就会开车”。这都是什么谬论,至于车的质量,那就是见仁见智了。口号一出玩票者趋之若鹜,连七旬老者也都有一颗年轻的心,尽管眼花且手脚动作迟缓,脑子也不太灵光,尽管骑了一辈子的二路车,勇气还是有的,也是可嘉的,义无反顾的加入到滚滚的车流中。彻底的,全面的,实践着“老夫聊发少年狂”的诗文精神。
更有甚者,买车人已不是自己乘坐而是拉脚挣钱了,夜晚中他们聚在地铁口、居民小区、批发市场、公交换乘站等处,搞短途客运载客,交通事故加刑事案件也就混搭载了一起。黑车还好一点毕竟他有正规的牌照,对于安全还是很在意的。而摩的车几乎都没有牌照,没牌照就是违法,可又如何?什么逆向行驶,超载拉客,紧急横穿马路,别人不敢干的摩的都奋勇争先能。
先搁下摩的车,就说说自行车。青山斗胆问一句各位;您知道骑自行车也有交通规矩吗?有!那您记住几条?忘了。回答的真干脆,骑自行车还有规矩?那当然有。遇红灯时停车在白线外前轱辘不能压白线,不能闯红灯,绿灯亮时不能抢行。绿灯时如果是反方向前行需推车走过斑马线,顺方向骑车过也不能压斑马线。需要拐弯时,如果是左拐的方向需提前伸出左臂示意,给后面骑车的人提示,以免拐弯时出现不测。同样,方向右拐时亦抬手示意。不许骑车带人,如遇到前面有人行走或有自行车时如想超越时需打铃示意,超车也需要在外手处超车,带货的宽度不能超过车把的宽度等等。
现在横过马路的各色人等,绿灯未亮,汽车稍间隔时骑自行车的,开电动车的,骑摩托车的男女,过马路的行人就像放羊的一样胡噜胡噜就一拥而过,管你三七二十一,四七二十八哪,管你的交通安全。咱是爷,茶壶夜壶,满不在乎。我就不信你敢开车往人堆里撞。您还真别太叫劲,真要说碰上一位开车二把刀的主儿那是一撞一大片,医疗费,赔偿费是给您了,可疼痛还是您自己个儿。
还有那些身着艳丽华服的年轻人,过马路都在低头看手机,慢吞吞的走在马路上洋气得很,根本就不注意来往的车辆,您看手机恐怕不缺那十几秒吧。真要我说您那就是脑子里缺根弦,在他(她)们的心中看手机甚至比生命都重要。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在马路上玩票,恐怕也不是地方吧。
马路大概的划分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问题来了,“电动车,摩的”无论是烧油的,还是油电混用的,它究竟是属于机动车哪?还是属于非机动车?交管局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不反对就是默许了眼下就是想禁止也是禁止不了了,只好听其自然谁撞人谁负责。说的好听,连牌照都没有的“摩的、电动车”惹完小事就颠了,大事弃车而逃,你抓那个?
目前的现实是“电动车,摩的”在机动车道里行驶它是弱者,可在非机动车道里那它就是一个强者。速度快,静音好,驾驶灵活,加之许多电动车的变速箱经过了改装速度更快,危险性也更大。也有个别玩票者,一个电动车涂得花里胡哨的不说,还弄了许多彩灯装了音响,一开起车来声音是惊天动地,播放着谁也听不懂音乐,晚上大老远就听到了震耳欲聋的高分贝声响,快如闪电急如劲风般的驶过。这也叫玩票,要我说就两字“玩命”。
近几年来不知何人将欧美的二手车高赛车引进到了中国,此车高噪音,尾气污染严重,速度极快。飚车者逐渐多了起来,常常于夜深之时醾聚在一起,三五人为群,十数人为帮,高速行驶场面震撼,享受着轰鸣声中的风驰电掣的快感。大多数驾驶者根本就没有驾驶证,驾驶经验可谓是零就凭着一夫之勇玩票,遇到紧急情况根本就有措施可行,摩托车也没有牌照乃是街头马路上的一害也。
农用三轮汽车本来就是为农业服务的,您要是拉着自家种植的任何农副产品到农贸市场内交易无可厚非也是天经地义的。您要说堵街占道经营就是您的不是了,更为可恶的是驾驶员的位置及车厢全部焊上了近七十公分毛笔杆粗的钢筋,张牙舞爪就像一只刺猬向外支楞着防止城管人员执法。以前在电视上看到海上的私运船有如此的装置,不成想北京的街头也有了如此的霸王车。更危险的是执法汽车一开到车的临近,他就开足马力在车流滚滚中躲避执法,那是左冲右突,前绕后躲,越转越欢,越斗越勇,弄得执法人员目瞪口呆,吓得所有的汽车都停驶不前,惊诧中霸王车逆行而走绝尘而去。试问,此车是如何混到北京的,狡猾,狡猾的。
就这还不算完,非机动车道里还要划出停机动车的位置,有专人看管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所以在北京的所有的非机动车道里,高速的电动车,轰隆隆的摩的,慢吞吞的自行车在不宽的马路上又混搭在了一起,不时还有汽车驶入停车位,也算是北京城里的一大特色吧。
摩的载客不知源于何时,近些年呈爆炸式的增长,已经成为公害了。笔者有时去三营门访亲会友,常坐公交快速的专用车道。时常见到摩的,电动车载客违章行驶在专用车道,逆行,顺行的都有。更甭说大红门服装城的门口了,简直就是一个乱,乱成一锅粥。小堵二三十分钟,大堵就没有时间限制了。大堵车期间摩的载着客人若无旁人的穿梭在车缝间更是堵上加堵,叹曰;奈何奈何又奈何,绿色出门遇堵车。何日畅通不遇阻,除去堵车无奈何。
其实在所有的车辆中我最怕的就是双轮的电动车,尤其是经过改装的电动车噪音小速度却奇快,而且经常在便道上高速行驶对于行人的安全根本不管不顾,连按一下电喇叭都懒得动手电动车把几乎挨着行人就窜了过去。即便撞到了人连停车都不停就跟没事人一样将快速度逃之夭夭。反正也没车牌号你到哪儿查去只好自认倒霉。
乘坐黑车,黑摩的本身就不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这种事情经常见诸于报端。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规劝公民不要乘坐黑车,摩的,可有些人就说不听,本来五分钟走到家路程也要打一辆摩的,此类情况以女人居多,她们宁可吃减肥药或者挨饿也不愿多走几步路锻炼一下烧掉多余的脂肪。因为有市场,摩的,黑车才有了生存的空间。如果身体确实有残疾,或有疾病为了出行的方便,无论开那种车都是合里合法的。他们的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您要问摩的,电动车不按交通法规行车,又如此的猖獗究竟何为?一句话,惩罚力度轻而且有些不疼不痒,而执法成本过大有关方面更没有除恶务尽的决心。老在说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和谐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其实更需要用强力法治来惩戒那些触犯法律的人。法律就是法律,如果国家的法律都成了一纸空文,谁之不幸,谁之悲哀,看官们心中自然明白。
就在此文脱稿时河北省张家口市又发生了重大车祸,八死六伤,其中还有一名孕妇,令人为之痛心。
就写到这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