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精彩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本文是勤劳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理的最新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精彩3篇,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www.1mi.net\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 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四、 按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并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

五、 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露用户个人资料。

六、 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 因管理员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九、 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